矿泉水的执行标准:GB 8537-2018
中国瓶装矿泉水的唯一法定执行标准为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-2018),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,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,替代原GB 8537-2008版,是当前所有市售“饮用天然矿泉水”产品的强制性技术依据。
标准核心定义
饮用天然矿泉水: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、未受污染的深层地下水,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、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,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化学成分与水温保持相对稳定。
关键前提:水源必须为天然形成,禁止人工添加矿物质;禁止异地灌装,必须在水源地附近完成灌装。
法律属性:属于国家矿产资源,开采需取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。
强制性技术要求
|类别|要求内容|
|界限指标(必须满足至少一项)|锶(≥0.20 mg/L)偏硅酸(≥25.0 mg/L)硒(≥0.01 mg/L)锂(≥0.20 mg/L)锌(≥0.20 mg/L)碘化物(≥0.20 mg/L)溴化物(≥1.0 mg/L)游离二氧化碳(≥250 mg/L)溶解性总固体(≥1000 mg/L)|
|污染物限量|溴酸盐(≤0.01 mg/L)硝酸盐(≤45.0 mg/L)氟化物(≤2.00 mg/L)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<0.3 mg/L)矿物油(<0.05 mg/L)铅、砷、镉、汞等参照GB 2762|
|微生物指标|铜绿假单胞菌:n=5,c=0,m=0(250mL中不得检出)粪链球菌、产气荚膜梭菌、酵母菌和霉菌:均不得检出删除菌落总数指标(因非致病菌,不作为安全判定依据)|
|感官要求|色度≤10度浑浊度≤1 NTU无异味、无异物、无沉淀|
注:所有指标均为强制性条款,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产品。
标签标识规范
必须明确标注:“饮用天然矿泉水”字样;
必须标注水源点名称(如“长白山泉”“崂山泉”);
必须标注界限指标中达标项(如“含锶”“含偏硅酸”);
禁止标注“疗效”“治疗”“保健”等医疗宣称;
不得使用“纯净水”“天然水”“矿物质水”等混淆性名称(此类产品执行GB 19298)。
与普通包装饮用水的区别
|项目|饮用天然矿泉水(GB 8537-2018)|包装饮用水(GB 19298-2014)|
|水源|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钻井采集|地表水、公共供水系统、山泉水等|
|矿物质|必须天然含达标界限指标|无强制要求,可人工添加|
|是否允许添加|禁止添加矿物质,仅可调节CO₂|可添加食品添加剂调节口感|
|标签标识|必须标注水源地+界限指标|可标注“天然水”“纯净水”等|
|法律地位|国家矿产资源|普通食品|
✅消费者识别技巧:认准瓶身“GB 8537-2018”标准号,是辨别真矿泉水的唯一可靠依据。
行业监管与消费提示
2026年市场监管动态: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“瓶装水标准专项检查”,重点查处“伪矿泉水”(如执行GB 19298却标注“矿泉水”)。
山东临沂地区消费提示:本地超市、便利店销售的矿泉水产品均需符合GB 8537-2018,建议优先选择标注水源地清晰、标准号完整的产品。
风险警示:低价“矿泉水”(如低于1元/瓶)存在水源造假、标签违规、溴酸盐超标等风险,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。
本网站所刊载的各类信息仅供参考,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或观点,不构成任何投资、医疗、法律或决策建议。用户依据本网站信息所做出的任何行为,风险自担,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。本网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。
上一篇: 不是所有瓶装水都是“矿泉水”!有这几个字才是真的天然矿泉水
下一篇:没有了!